(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探测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气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四)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的发布。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负责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气象条件的评估和气象服务保障。
(六)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审计、基础设施建设、机构编制、科研、培训、气象装备、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担河南省气象局和商丘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金世纪广场北
电话:0370-3366508
传真:0370-3366508